页面加载中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是本站针对未满 14 周岁儿童个人信息的专门处理规则。
版本:v3.0 · 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14 日 · 历史版本
本规则适用于天津静海汇智卓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运营的 CNEL 电教委员指南(以下简称「本站」)对未满 14 周岁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删除等处理活动。未满 14 周岁的用户注册、使用本站,以及其监护人作出同意、撤销同意与管理相关信息的,均适用本规则。
依据《个保法》第二十八条,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对儿童个人信息采取比一般个人信息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
关于年龄识别。我们依据你在注册时填写的出生日期判断年龄。除依据登记的出生日期被识别为未满 14 周岁的账号外,我们无法主动判断其他账号是否由儿童使用;对未能识别的账号,我们按一般规则处理其个人信息,并在识别后及时适用本规则。如你发现我们可能未按儿童规则处理了某位儿童的信息,请通过本规则末尾的联系方式告知我们,我们将及时纠正。
我们处理儿童个人信息,仅用于实现下列明确、合理的目的,并严格限于实现这些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
我们不将儿童个人信息用于上述目的之外的用途,不用于商业营销,不用于个性化推荐与定向推送,不基于儿童个人特征进行用户画像,也不用于与未成年人保护无关的自动化决策。
为上述目的,我们可能处理下列信息。这些信息的敏感性、处理目的与法律基础如下:
| 信息种类 | 具体内容 | 处理目的 | 是否敏感 |
|---|---|---|---|
| 身份识别信息 | 你通过外部身份提供商登录时,由其返回的账号标识、显示名称与头像 | 识别账号、展示作者信息 | 是 |
| 年龄信息 | 你在注册时填写的出生日期 | 计算年龄,判断是否适用监护人同意机制 | 是 |
| 监护人联系信息 | 监护人邮箱(加密存储) | 发送同意确认、撤销入口与自助管理链接 | 否(属监护人个人信息) |
| 同意凭证 | 同意时间、所同意规则的版本、必要的网络标识 | 留存同意事实,应对争议与合规核查 | 是 |
| 互动内容 | 你在取得监护人同意后发布的文章、评论、图片与学校资料 | 提供社区服务、识别内容作者 | 是 |
儿童个人信息的公开披露。儿童发布文章、评论或提交学校资料时,其显示名称、头像与经处理的省级属地会随内容一并公开。这属于公开披露儿童个人信息,须由监护人单独同意;监护人可随时撤销同意,撤销后我们停止公开展示并对相应信息作匿名化处理。我们建议儿童使用昵称而非真实姓名署名,并不上传真实本人肖像。
关于监护人邮箱。监护人邮箱不得为你本人使用或可访问的邮箱,包括你的登录邮箱及所绑定账号的邮箱——这是为了确保同意由监护人本人作出。
我们不主动收集的其他信息。除上述信息外,我们不主动面向儿童收集其他个人信息,不收集儿童的生物识别信息、精确地理位置、身份证件号码、医疗健康与金融账户信息。
关于头像与图片。如产品功能涉及上传头像或图片,我们强烈建议你指导儿童不要上传真实的本人肖像照片,也不要上传含他人肖像、就读班级、校牌、证件或精确位置信息的图片。
若你认为我们可能在超出必要范围收集了信息,可随时通过本规则末尾的联系方式要求核查与删除。
4.1 同意的取得。未满 14 周岁的用户注册时先填写出生日期,账号会先行创建,但评论、投稿、上传图片、提交多校联盟学校资料、生成公开个人主页等互动功能处于关闭状态。用户填写监护人邮箱后,我们向该邮箱发送同意确认邮件;监护人无需注册本站账号,只需在邮件中作出选择。
4.2 「不同意」的选项。我们同时提供「不同意」的选项。监护人选择「不同意」,或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出确认的,账号互动功能保持关闭;儿童仍可正常浏览公开内容,我们不因此删除其账号,也不因此限制其阅读。
4.3 同意的范围。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包括:为提供上述互动功能所必需的儿童个人信息处理;就该同意事项与监护人联系;以及儿童随其发布内容而公开的信息(显示名称、头像与经处理的省级属地)之公开披露。同意作出前,我们会向监护人展示本规则的当前版本,使其能够了解所同意的内容。
4.4 解除限制的其他情形。监护人作出同意后,账号即解除限制,可正常使用互动功能。此外,用户年满 14 周岁后,该限制自动解除 —— 我们按出生日期计算年龄,不再需要监护人操作。
4.5 撤销同意。监护人可随时撤销同意。撤销后,账号回到受限状态,互动功能再次关闭;我们将停止相应的处理活动,并对儿童个人信息依法予以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法律法规另有留存要求的除外)。撤销同意不影响撤销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的效力。
4.6 同意凭证。我们会记录同意的时间、所同意规则的版本与必要的网络标识,作为同意事实的凭证,并按本规则第六节的期限保存。
4.7 规则的实质性变化。本规则或儿童个人信息处理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我们将再次征得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不同意的,账号回到受限状态,我们按 4.5 处理相关信息。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依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八条,我们已指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事务,可通过 cnel@smart-teach.cn 与其取得联系。涉及儿童个人信息的咨询、投诉与权利行使请求,我们将优先处理。
存储地点。儿童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
关于邮件投递。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向监护人投递同意确认、撤销入口与自助管理链接,我们需要将监护人邮箱地址及完成投递所必需的邮件内容传输至我们委托的邮件投递服务商,该服务商为境外(美国)服务商。这是本站涉及儿童个人信息处理事项中唯一的跨境环节。你可以拒绝该项跨境提供;拒绝后,我们将改用境内邮件通道或其他合理方式完成监护人同意的确认,儿童使用本站基本功能的权利不受影响,但处理时间可能相应延长。详见《隐私政策》关于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章节。
6.1 受托方范围。为运营本站,我们委托下列主体处理承载于其系统中的个人信息:网站数据库、服务器与主要媒体存储的托管与运维方;部分媒体存储的托管与运维方;地图服务商(仅在你访问多校联盟页面或提交选址坐标时按其自身规则处理)。委托处理的完整清单与各方的处理目的、信息种类,见《隐私政策》关于对外提供与委托处理的章节。
6.2 委托约定。我们与受托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保护措施与双方责任;受托方仅能按我们的委托目的处理,不得超出约定范围使用,未经我们同意不得转委托,并在委托关系解除时按我们的要求删除或返还相关个人信息。
6.3 儿童个人信息的特别要求。依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十六条,委托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我们会对受托方及委托行为进行安全评估;并要求受托方协助回应监护人提出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请求,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儿童个人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我们反馈。
6.4 监督与记录。我们对受托方的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委托处理的有关记录,我们依法至少保存 3 年。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监护人可就儿童个人信息行使下列权利:
行使方式。你可以通过下列任一方式行使上述权利:(一)发送邮件至 cnel@smart-teach.cn;(二)在个人中心自助查阅与修改账号资料、删除儿童发布的内容;(三)通过页面底部「欢迎反馈与更正」入口提交。我们鼓励优先使用自助方式,通常即时生效。
身份核验。为保护儿童账号安全,我们可能要求你提供合理的身份说明与监护关系说明;我们不会设置不合理的核验条件,也不会以核验为名收集与请求无关的个人信息。
答复时限。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并完成身份核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说明处理情况;涉及儿童的请求,我们将优先、及时处理。
不予满足时的告知。我们不予满足你的请求的,将向你说明理由并告知你可采取的救济途径;涉及未成年人或儿童的请求,我们将以书面方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费用。对合理的请求,我们不收取费用。
儿童内容的特别处理。儿童发布的内容已依《用户协议》按知识共享许可向公众授权的,监护人要求删除时,我们将在站内停止展示并移除署名,并尽力向已知的分发渠道转达删除请求;对已依该许可取得副本的第三方,我们无法保证能够全部回收。这一点请在儿童发布内容前充分考虑。
我们通过下列措施保护儿童个人信息:访问控制与最小权限原则、传输层加密(HTTPS/TLS)、监护人邮箱加密存储、限流与防滥用机制、内容审核、定期备份,以及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我们在处理儿童个人信息前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儿童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报告,同时告知受影响的儿童及其监护人: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你可自行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以及补救措施。我们将以邮件、站内通知、公告等方式告知,难以逐一告知的,将以公告方式发布警示。涉及未满 14 周岁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事件,我们将同时告知其监护人,并依法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报告。
本规则是《隐私政策》的组成部分,与其配套适用。涉及未满 14 周岁儿童个人信息的,优先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特别规定的,适用《隐私政策》的相应条款。你也可以查阅《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说明》了解全年龄段的使用要求与保护措施。
本规则发生更新的,我们将在本页面公布并标注版本与更新日期;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我们将再次征得监护人同意。本规则的历史版本可通过历史版本页面查阅。
如对本规则有任何疑问、意见或投诉,请通过cnel@smart-teach.cn与我们联系。你也可以向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 12377 网络举报平台反映。